关于陈万栋同学学位资格审核结果的公示
责编: 林瑜
发布时间:2026-06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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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》规定,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,决定:
拟授予陈万栋同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。
现予以公示。公示时间:2026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3日。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。地址:西校区行政楼317。
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务处
2026年6月16日
根据《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》规定,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,决定:
拟授予陈万栋同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。
现予以公示。公示时间:2026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3日。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。地址:西校区行政楼317。
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务处
2026年6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