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陈万栋同学学位资格审核结果的公示

责编: 林瑜 作者: 禤丽敏 发布时间:2026-06-16 浏览量:10

 根据《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》规定,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,决定:

拟授予陈万栋同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。

现予以公示。公示时间:20266月16日至2025年6月23日。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。地址:西校区行政楼317。

 

 

 

 

 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务处

20266月16